发布时间:2025-01-19 20:53:47
本规定旨在加强楼宇动力保障重要场所的安全管理,以消除安全隐患。设备机房包括变配电房、电梯机房、空调机房、水泵房等。
一、明确安全责任人,行管楼项目部、西活服务点物业管理员为两处重点部位的第一责任人;其他服务点由各楼秩序维护分队长负责。
二、设备机房门需上锁,钥匙由第一责任人管理,紧急情况下可取用。24小时值班人员可领取钥匙,自行保管;非值班人员需在第一责任人处借用钥匙,并登记;禁止私自配钥匙或无关人员借用;丢失钥匙须立即报告。
三、需进入设备机房的人员须经主管同意,由第一责任人陪同,做好出入登记。外单位施工和检修人员需指定人员陪同,办理登记后进入,工作不得随意触动无关设备;完成后通知第一责任人验收。
四、运行、消防、值班、交接、养护等制度由工程技术部负责,贴于机房,定期卫生由工程技术部主管和保洁部完成,责任由工程技术部主管承担。
五、设备由工程技术部人员操作,他人不得擅自操作,非检查或紧急事故,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拆卸或改动设备。
六、禁止在值班机房和楼顶平台会客,不带入无关物品。
七、第一责任人需建立应急预案,妥善处理突发事件。
八、《设备机房出入登记表》用于记录出入信息。